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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2023-11-19 19:38:03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红星东路二段91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学士街268号彭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彭祖大道二段253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办公区地址: 杭州中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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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23-11-18 07:45:0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眉山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2023-11-03 10:44:03
参保业务承办部门城镇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办理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未参加社保登记;2、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员。所需材料需提供的材料有: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一张
眉山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含详细地址)
2023-10-10 17:30:02
眉山市19家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县(区)机构名称地址东坡区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东坡区文庙街1号/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288号眉山市妇幼保健院眉山市东坡区黄州东路69号眉山市中医医院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路14号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
眉山医疗保险查询指南
2023-09-29 13:40:03
眉山市查询医疗保险的方法有几种?眉山为你提供眉山医疗保险的查询方式,希望能帮到你。更多医疗保险信息,请留意眉山。网上查询电话查询服务热线:12333查询项目:医保卡余额,还可以进行关于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的办理和补缴、转移等相关问题的咨询。社保局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2023-09-18 22:07:03
(一)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眉山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最低缴费基数)。(二)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以眉山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最低缴费基数。(三)缴费基数不封顶。
眉山单位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023-09-17 14:45:02
单位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需带齐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
眉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2023-09-16 17:57:02
办理条件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5、再
眉山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2023-09-03 15:59:03
参保业务承办部门农村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参保条件具有本市籍的农村居民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办理材料1、身份证及户口本;2、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4、医
眉山报销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2023-08-10 11:02:03
(一)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只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二)重大疾病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药品”的管理方法,医疗终结后,由定点医院出具医疗专用发票、清单、处方,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只结算个人起付标准和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2023-05-11 21:14:03
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用人单位及其人员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二)城镇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
眉山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2023-03-04 22:45:02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2023-01-31 10:56:03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23-01-02 11:29:0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